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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金东公益印章管理办法

 

 

成都市新都区金东公益服务中心文件

 

 

金东字  JD2017  12号          

 

2017年度金东公益印章管理办法

 

目的:

保证金东公益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金东公益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金东公益印章的刻制、启用

金东公益印章的刻制:

(一)金东公益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执行主任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二)金东公益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金东公益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金东公益印章启用应报执行主任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金东公益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金东公益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金东公益的公章分AB角管理,日常工作中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外出时,公章交由财务副总监管;金东公益法人代表章由财务副总负责管理;金东公益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管理;印章使用的审批由财务副总负责审批。

     2、金东公益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金东公益印章带出金东公益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金东公益印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金东公益执行主任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金东公益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只可将金东公益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金东公益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金东公益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金东公益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金东公益印章保管出现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金东公益印章移交须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金东公益印章须停用:

     1、金东公益名称变动;

 2、金东公益印章使用损坏;

 3、金东公益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金东公益印章停用时须经执行主任批准,及时将停用金东公益印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金东公益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金东公益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金东公益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金东公益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金东公益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具有债务性质的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金东公益分管领导批准,填写《金东公益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金东公益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或执行主任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金东公益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金东公益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金东公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金东公益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时金东公益印章管理人负责将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六、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七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印章   管理   办法                            

报送:执行主任                                           

抄送:公司各部门存档。                                

成都市新都区金东公益服务中心    2017 1  1 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