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金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和完善中心日常劳动纪律,给予员工日常行为指导,规范员工行为,形成和谐、积极的工作氛围,使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三)权责单位
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二、管理制度
(一)员工守则
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讲文明、讲礼貌;
2.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作风严谨务实,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随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4.努力工作回报中心,为中心创造价值,保守中心商业机密;
5.尊重中心的每个人,尊重他人劳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诬告、中伤、诽谤他人;
6.勇于竞争、善于学习、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断完善充实自己;
7.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树立积极乐观的人生观;
8.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和其他有损中心形象的行为。
(二)仪容仪表
员工应时刻意识到,自进入中心上班的第一天起,一言一行将代表中心形象,工作时应保持整洁、得体的外表。应注意遵守下列要求:
1.与各项目活动直接相关部门的员工必须穿着中心的工作服,并要求洁净。在办公室工作职员衣着一定要得体、整洁。
2.男士不得穿无袖背心、短裤、拖鞋上班;女士不得穿吊带衣、超短裙(超短裤)、露脐装、透视装、拖鞋上班;不得穿戴印有不雅内容的衣服。
3.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得留怪异发型,不画浓妆。
4.要维持一个高度整洁的卫生环境,公共区域及办公室要保持绝对清洁、严禁随意吐痰及乱扔垃圾、果皮等废物。所有员工亦需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及保持个人身体健康。
5.工作期间,应保持精神振作、高效敏捷。
6.对外交往应有礼有节,不卑不亢,礼貌大方,简朴务实。
(三)纪律要求
1.员工应服从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合理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2.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请假应事前报上级领导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到岗的,应在返岗后半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工作期间应着装得体,不着奇装异服,不穿过于暴露的服装和拖鞋上班。
4.员工应保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桌面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张贴宣传标语等。
5.员工接待来访客人应礼貌热情,接听电话使用礼貌用语。
6.员工应和谐共处,不得吵架打架、寻衅滋事,不得偷窃中心及他人财务,不得传播和散步谣言,不得组织和参加非法集会等。
7.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不得擅带非中心人员参观、拍照。
8.中心对员工薪酬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泄露和打听薪酬情况。
9.员工应严格保密中心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打听、传播、窃取中心机密文件。
10.员工不得为除中心以外的任何企业提供劳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11.员工应维护中心的社会形象,不得做有损中心名誉形象的行为。
12.严格按照《文明优质服务检查表》标准执行服务。
(四)违纪处理
1.行政处分
(1)对轻微违纪、失职或有不良表现的员工发出口头警告,半年内三次口头警告将升格为书面警告。
(2)对违纪、失职或有不良行为的员工 发出书面警告,一年内三次书面警告将升格为开除。
(3)对严重违纪、失职或有违法行为的员工,一经发现,给与解除劳动合同,追求其经济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2.经济处分
(1)中心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或违纪、失职行为的不同情节和影响,对该员工的职位及月薪标准实行降级处理。
(2)对失职、破坏或违纪等行为造成中心财产损失的员工,将追究其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根据造成的实物损失、停工经济损失及修复等费用合并计算,赔偿金可在该员工工资中扣除。
三、奖惩条例
(一)奖励条例
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中心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2.奖励形式: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和嘉奖。
3.中心对符合下列条件者予以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中心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不断提高自我,积极工作,业绩突出。
(3)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向中心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经执行确有成效,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中心利益,为中心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检举违规或损害中心利益的行为,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国家级专业证书或国家级注册证书。
(11)为中心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12)倡导“诚信、奉献、拼搏、创新”的金东公益精神。
(二)处罚条例
1.下列情况属于一般违反公司纪律,予以口头警告,半年内三次口头警告将升格为书面警告,并追究其经济赔偿:
(1)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满三次;
(2)重要会议迟到或无故缺勤;
(3)每次旷工不满1天的;
(4)破坏中心财物或损害中心形象,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5)丢失文件或档案材料,未造成损失或损失轻微的;
(6)随地吐痰、乱丢物品和垃圾,在办公场所乱涂乱画的;
(7)在同事之间搬弄是非引起纠葛的;
(8)妨碍工作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大声喧哗、不遵守开会或培训课堂纪律等;
(9)未按中心规定着装或佩戴胸卡、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10)失职或营私舞弊、滥用中心财物、玩忽职守,尚未造成损失的;
(11)违反网络安全、消防安全、或卫生安全规定,未造成损失或损失轻微的;
(12)违反中心车辆管理规定,未造成损失或损失轻微的;
(13)其他造成中心轻微损失的行为。
2.下列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其经济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1)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次以上;
(2)故意破坏中心财物或有损中心形象,造成中心受到重大经济损失;
(3)在中心内酗酒滋事、打架或参与赌博;
(4)偷窃或非法占有中心或他人财物的;
(5)对中心存在欺诈、隐瞒行为或向中心提供虚假个人材料的;
(6)伪造或盗用中心印章;
(7)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强制戒毒或刑事拘留的;
(8)在工作场所辱骂他人或无理取闹,影响他人工作的;
(9)擅自涂改、假冒或藏匿报表、凭证、账册,挪用、挥霍公款,使中心遭受较大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
(11)不服从工作调动和指挥,或者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指定期限的任务;
(12)未经许可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携入中心,尚未造成损失的;
(13)违反中心车辆使用规定,使中心受到较大经济损失的;
(14)违反消防安全、或卫生安全规定,使中心受到较大经济损失的;
(15)违反档案管理规定,使保密文书或档案遗失或受损,中心受到较大经济损失的;
(16)违反中心保密制度,泄漏中心商业秘密的;
(17)其他使中心受到较大经济损失或形象和声誉受到较大损害的行为;
(18)一年内被2次书面警告的。
(三)奖惩程序
1.奖励程序
(1)用人部门将书面提议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后发布。具体奖励形式参见中心相关的奖励鼓励制度。
(2)员工受到奖励的,人力资源部应记入本人档案。
2.处分程序
(1)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由被警告员工的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将违纪事实交由违纪者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员工异动审批表》上填写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经板块负责人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实施及备案。
(2)开除处分:由违纪员工的直属上级填报《员工异动审批表》,经板块负责人签署调查和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实施。
(3)员工违纪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进行赔偿的,应由本人至财务部缴纳,逾期未交的,中心可在工资中分期扣除及主张权利。
(4)员工受到处罚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入本人档案。
四、沟通、投诉及申诉
(一)中心通过专设的通告栏、内部网、中心报刊、定期沟通会等形式与员工双向沟通。
(二)意见投诉
1.每一位员工都有投诉的权利。
2.员工在工作中感到不公平或遇沟通不恰当时,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意见箱反映意见或投诉。
3.投诉者必须实事求是,使用真实姓名及部门。任何匿名投诉将不予以受理。
4.受理投诉邮箱:2728871261@qq.com。
5.中心为投诉者保密。
(三)申诉
受违纪处罚的员工,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向中心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的申诉,经调解不能解决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
五、附则
(一)由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及修订工作。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