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
金东公益字(2017) 第02号 版本:A
员
工
手
册
主题词:公司简介 各项福利待遇 规章制度
报送:理事长
抄送:金东公益中心各部
综合办公室 2017年 1 月 1日 印发
目 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中心简介 1
2 员工的聘用 2
3 劳动合同 5
4 培训 5
5 绩效考核与评估 6
6 考勤管理 6
7 薪酬及福利制度 7
8 休 假 9
9 管理制度 10
10 沟通、投诉及申诉 14
11 附则 15
1.中心简介
1.1金东公益中心简介
成都市新都区金东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东公益)于2014年2月在新都区民政局注册成立,是致力于专业社工服务的一家AAAA级社工机构。现设有办公室、督导部、实施部、公益联盟部、网宣部、财务部等部门。另外还相继成立党支部、关工委、妇委会等党团组织。
目前,金东公益社工站点已遍布全区13个乡镇,为近100余个社区提供各类社工服务。专职从业人员17人,本科以上学历达59%。其中社工博士1名,高级督导1名;中级社工师4名、助理社工师7名等。
金东公益坚持实践七步战略规划:以实现社工个人、公益中心、社会价值为目标,力争成为地区内最具综合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的社工组织之一。
1.2 业务范围
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 (失独家庭服务、困境师生帮扶服务、留守儿童服务、失地失业居民就业服务、青少年430课堂及拓展服务、社区营造服务、康养服务部、党群建设服务、社工培训及项目评估服务等)。
1.3 文化
理念:践行社工理念,传播公益精神
宗旨:助困扶弱传关爱,同心协力做公益
1.4金东名称的由来
金 -- 表示中心将会从金融、资本为首,贯穿所有将介入的行业,作自己擅长的行业, 扬长避短。
东 -- 意义从东边升起,初升的太阳,朝阳行业先行,且建立网点从东边先行,并寓意团队迎着金色东方太阳前进。给人以正能量,且东有长久、第一之称。
1.5中心徽标
中心的徽标 依法注册,是中心的无形资产和财富。在使用中心徽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许变形、重组或加后缀,颜色必须使用标准色金色或黑色。
圆形 -- 表示团队合作,logo中空间流动,融入金木水火土元素;金色代表金融之本支持公益事业。
2.员工的聘用
2.1 聘用条件和要求
2.1.1符合国家有关用工规定及以下条件即可应聘中心的相关岗位
(1) 达到国家法定用工年龄或以上,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2) 通过市级及以上医院或中心指定医院的健康检查,并取得相关证明。
2.1.2 曾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中心将不予录用
2.2 员工分类
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将员工划分为以下三类:
(1)间接为服务对象服务的人员(普通员工)
为直接服务对象服务的人员提供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担任保安、厨师、清洁、司机、绿化等工作的人员;
(2)直接为服务对象服务的工作人员(一线社工)
在服务站点直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一线社工,项目社工、临聘社工等;
(3)管理人员
从事督导管理及社工技术支持的工作人员。
2.3 组织职级简图:
职级 | 职等 | 基本职位体系 | 具体职位 |
理事长 | 理事长 | ||
执行主任 | 总经理 | ||
执行副主任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
部长 | 部门经理、片区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 ||
一线社工 | 项目社工、文员、一线工作人员、临聘一线社工 | ||
普通员工 | 保安、厨师、清洁、司机、绿化等 |
2.4 试用期
2.4.1员工入职后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过评估,达到工作上的要求方可转为正式聘用。属特殊人才引进无试用期。
2.4.2 在试用期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将立即终止对该员工的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会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 入职填报个人或家庭的虚假资料或瞒报其病史或病情的;
(2)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不良嗜好的;
(3) 有违法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被司法机关追究的;
(4)入职培训不合格者;
(5)违反中心内部纪律的。
2.5员工档案
2.5.1在员工入职后,办公室会为每一位员工建立员工档案。
2.5.2人事档案的变更
若员工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员工需及时书面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予以更新。办公室将会定期对此进行抽查、审核。
2.5.3 员工档案的查阅
为保证员工档案资料的保密性,中心规定:
员工档案只允许相关直属上司及以上人仕或其它授权人仕查阅。
部门负责人的档案只允许相关直属上司及以上人仕查阅。
所有人事档案均为绝密资料,严禁擅自翻阅、影印或擅自携离办公室档案室。
2.6 工作调动
2.6.1员工个人应服从中心整体,如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工作调动和安排。工作调动前,中心会通知员工。
2.7 内部招聘
中心设有内部招聘机制,符合内聘职位要求的员工即可应聘,用人部门同意录用后,经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2.8 晋升
当员工具备晋升某空缺职位的能力与经验时,可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推荐,中心加以考察、培训和审批,合格后按中心有关程序予以晋升。
2.8 离职
2.8.1试用员工的辞职
在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后即可离职,中心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给辞职的试用期员工。
2.8.2 正式员工的辞职
员工须提前三十天向中心书面申请辞职,副部长(项目主管)级别以上人员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方可获中心批准辞职.
不能保证按规定提前天数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心将根据不足的天数按比例扣除员工的工资作为补偿。
2.8.3 员工的自动离职
如果员工不事先书面通知主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虽申请辞职但未经批准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属员工单方的违约行为,视为自动离职。此种情况,员工不但不能获得任何补偿,中心还可向员工追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月平均薪酬的赔偿金,并视其对中心的危害程度,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3.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的签订
中心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均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1.1中心新员工入职之日起三十天内或转正后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1.2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壹年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以员工的实际入职日期为准。
3.1.3与受过中心专业培训并签订了培训合同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以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为准。
3.1.4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2 劳动合同的续签
办公室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本人或其部门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中心与员工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内续签。
3.3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中心或员工因某种原因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培 训
中心为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晋升培训,外部培训,其它培训之机会。所有培训都要进行评估。入职培训不合格者,中心将终止试用;晋升培训不合格,将不予晋升。
培训和外派学习是中心给予员工的重要福利。凡外派学习培训过的部门负责人(含员工),原则上应在中心至少服务三年以上(员工至少二年以上)的时间,除中心原因外,未达到服务时限的,离职时应赔偿中心相应的培训费。具体参考《培训管理办法》。
5.绩效考核与评估
5.1中心将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类型和作用如下:
5.1.1 试用考核: 适用于所有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报经办公室审核,予以正式录用。
5.1.2 特别考核:适用于工作表现比较突出的员工,在每年不定期进行,考核结果会应用于薪资特别调整和职位晋升。
5.1.3 年度考核:适用于所有员工,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结果会应用于员工的薪资普调和职位晋升。
5.1.4 年终评估:适用于所有员工,在年度结束后进行,评估结果会应用于年终奖的发放。
5.2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将只知会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及考核文件交由办公室存档。
6.考勤管理
6.1 考勤制度
6.1.1 上班签到
所有员工都必须在上、下班时在站点或部门负责人处签到或签出,中心以此计算员工的出勤,并作为当月工资的结算依据。
6.3工作时间
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下班时间:上午8:30 ~12:00,下午13:30 ~ 17:30。
6.4 迟到 早退
以不超过上下班时间5分钟为界,每迟到和早退1次扣款10元,1个月累计3次视为旷工1次,6个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金东中心给予记过1次;
6.5 旷工
6.5.1无正当理由,又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而未上班一小时或以上而未到岗工作的,均作旷工论处。
6.5.2旷工的薪酬扣除及处理办法:
按旷工时间扣除3倍基本工资;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1天(含1天)的,金东中心给予记大过1次;6个月累计旷工超过2天(含2天)天,金东中心给予除名同时金东中心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薪酬及福利制度
7.1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结构如下:
总薪金 = 岗位基础工资 + 岗位考核工资 + 绩效奖励 + 社保 + 福利 等。
7.2 加班
薪酬以责任工作制为基准。若需在休息日回中心连续工作八小时或以上者,可以采取调班补休的方式处理。
7.3 薪酬计算及发放
7.3.1中心以月实际工作日为标准计发工资。
7.3.2新进和离职员工的工资,按照该员工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结付,如当月第一天入职及最后一天离职者,当月工资按整月发放。
7.3.3每月发放工资一次,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7.3.4中心发薪日为每月10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提前。
7.3.5在工资发放后,员工若发现工资有误,可以在当月内到办公室查询追补。
7.4 个人所得税及其它依法代扣之款项
中心会按相关法规和政策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上述款项,并代员工向税务及相关部门缴纳。
7.5 薪酬调整
中心会根据上年的经营业绩决定是否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依据中心经营业绩决定。
7.6 年终奖和年度奖
中心设有年终奖和年度奖。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但发放时已离职员工,不享受此项奖金。
7.7 社会保险
中心依法为员工购买各项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7.8 住宿
暂不提供
7.9 膳食
暂不提供
7.10 其它福利
7.10.1 中心设有各种节日慰问金:“三·八节”女员工100元/人,“五·一”100元/人,端午节100元/人,中秋节100元/人,国庆节100元/人,春节200元/人;
7.10.2 生病住院慰问;
7.10.3 补充商业保险:中心为员工每年买1-2份意外商业保险;
7.10.4 新入职员工需工作时间满一个月可享受上述福利,试用期及临聘员工按50%执行。
8.休 假
8.1 法定节假日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8.2 带薪年休假
在中心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假期只允许在该年度内(年度是指以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使用,带薪年休假在该年度内不申请使用者,视为自行放弃,亦不能累计或折算为工资。
8.3 无薪假
一个月内累计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内累计请假时间两天以内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75%扣除,一个月内累计请假时间三天以内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100%扣除,并需事前书面向主管请假,到办公室备案。
8.4 婚假
持有入职日期后签发的<<结婚证书>>,以签发日期起计半年内,可申请有薪婚假(全薪)三天,否则作三天无薪假处理。
8.5丧假
如果员工之直系亲属 (即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及子女) 去世,可申请有薪丧假(全薪)三天。
8.6分娩假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取得<<生育证>>分娩的可申请九十天(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有薪分娩假期,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假期间工资。
8.7申请休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除病假与丧假外提前提出申请。
8.7.1所有假期以0.5天为计算单位。
8.7.2除产假、诊假外,原则上各类假期不能连续超过14天(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8.7.3超过3天以上的长假,每次申请间隔不能少于一个月。
8.8 病假
每个员工每月的有薪病假不能超过一天。如有超过一天的,超过的天数则按事假处理。
9.管理制度
9.1 员工守则
为保证中心正常运作,提高效率,特制订员工守则如下:
9.1.1 全体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合理的工作安排。听从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9.1.2 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制度。
9.1.3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请假必须凭有效的证明。如有急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在上班后半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9.1.4 进中心或在中心内期间,有着装要求的场所必须按规定着好工装。上班时间着装得体,女性员工不能穿得过于暴露,不得化浓妆;男性员工不得穿着短裤上班;所有员工均不得穿着拖鞋上班。
9.1.5 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及其它杂物,垃圾需分类投放;不得乱倒茶水、涂污墙壁。
9.1.6 未经中心批准,不得在工作区域张贴传单标语等。
9.1.7 严禁寻衅闹、吵架打架、聚众赌博。
9.1.8 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不得擅带非中心人员参观、拍照。
9.1.9 任何人员不得散布谣言,不得非法集会、结派、干扰中心正常运作; 不得偷窃中心及他人财物。
9.1.10 员工离职必须提前向中心递交书面申请;离职时必须交还中心发给的一切用具、资料、文件等物品,否则扣发相应薪金作为赔偿。
9.1.11 中心规定对员工薪酬实行保密制度,任何员工不可向他人泄漏自己薪酬,同时也不可向其它员工询问薪酬情况。
9.1.12 中心实行咨讯保密制度,任何员工都不得擅自打听、传播、窃取中心咨讯机密,员工有自觉遵守中心保密条例的义务。
9.1.13 员工不得利用职权之便接受任何供应商/客户或外界个人、中心、机构的任何利益。凡牵涉与中心利益有冲突时,必须呈报待批。
9.2 违纪、失职、不良行为的处理
中心对违纪、失职或其它不良行为的员工,秉着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重证据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形式分为经济处分,行政处分和停职处分三类。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也可同时施行和给予上述三类处分。
9.2.1经济处分
对违纪员工的经济处分,可分为三种
(1)、降级
中心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或违纪、失职行为的不同情节和影响,对该员工的职位及月标准薪酬实行降级。职位降幅1-2级,薪酬降幅标准为最近一至二次的工资调整幅度。
(2)、扣款
中心对员工犯有被警告的,将根据该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给予扣款,并在违纪当月实施。
(3)赔偿损失
中心对失职、破坏、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犯法等行为而造成中心财产损失的员工,将追究其赔偿责任。赔偿的标准,根据其所造成的实物损失、停工经济损失及修复等费用总额如数赔偿。赔偿金在该员工工资中扣除,但保证其当月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当月扣除赔偿金额不足时,顺延至下月扣除,直至扣完止。
9.2.2行政处分
对违纪员工的行政处分,分别如下:
(1)、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是中心对犯有轻微违纪、失职或有不良表现的员工发出的警告。半年内三次口头警告将升格为书面警告。
(2)、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是中心对员工违纪、失职或有不良行为而发出的警告。一年内三次书面警告将升格为开除。
(3)、开除
凡有严重违纪、失职或违法行为者,中心一经发现,无须警告或预先通知即可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其对中心的经济赔偿或其它法律责任;需追究法律责任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2.3暂停职务
中心对涉嫌违纪、失职或其它不良行为的员工,进行暂停职务处理,以便中心快速查明事件真相。暂停职务期限为一至二周,暂停职务期间停发工资。如纯属无辜的,将获复职和补回停发的工资,工资按月标准薪酬发放。
9.3内部纪律
9.3.1以下情况将受口头警告或并处扣款的处分
(1)、不按规定着装,化浓装者。
(2)、利用中心资源作非工作性工作者。
(3)、破坏中心绿化设施者。
(4)、人走不关灯、不关风扇、不关水掣等浪费中心资源者。
(5)、工作时间打瞌睡或睡觉、玩手机或利用计算机看小说、玩游戏者。
(6)、在工作场所争吵,使用辱骂性语言者。
(7)、未经中心许可,擅自在中心内派发刊物或张贴任何标语者。
(8)、未经中心许可,私自在办公室拍照者。
(9)、利用中心网络传播与工作无关的咨讯。
(10)、未经中心同意,私自将中心人事、项目等文件携带出中心者。
(11)、其它同等性质违纪行为。
9.3.2 以下情况将受到开除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
(2)、偷窃中心或私人财物者。
(3)、聚众闹事,干扰中心正常运作者,或员工消极怠工、停工,破坏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中心一定损失者以及煽动其它员工怠工、停工或罢工者。
(4)、故意破坏中心财物或他人财物者。
(5)、伪造中心任何记录、报告者。
(6)、窥查或泄露中心机密者。
(7)、三次及以上违纪受中心书面警告处分者。
(8)、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的理由者。
(9)、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或因个人行为而造成中心重大损失者。
(10)、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或中心资源获不法利益,严重影响中心声誉者。
(11)、服用毒品或服用麻醉品不良行为者。
(12)、参与邪教和帮派组织者或结党营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者。
(13)、散布谣言、扰乱人心、未经同意在中心内散发传单、诬陷他人者。
(14)、妨碍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辱骂上司或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他人者。
(15)、其它重大违纪行为。
9.4 处分处理程序
9.4.1中心在对待员工处分,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批准程序:
(1)、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由工作场所的负责人或行政部相关人员填写《违纪通知单》,经违纪员工部门负责人核准,报办公室审核实施及备案。
(2)、开除处分:由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填报《员工动态报告表》,经违纪员工所在部门签署调查和处理意见,再报办公室核准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实施。
10.沟通、投诉及申诉
10.1 中心通过专设的通告栏、内部网、中心报刊、定期沟通会等形式与员工双向沟通。
10.2 意见投诉
10.2.1 每一位员工都有投诉的权利。
10.2.2 各员工在中心感到不公平或不恰当时,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意见箱反映意见或投诉。
10.2.3 投诉者必须实事求是,使用真实姓名及部门。任何匿名投诉将不予以受理。
10.2.4 中心为投诉者保密。
附则
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办公室有修订和解释本手册之权利,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
本册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中心办公室。
金东公益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