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公益中心关于落实行业诚信激励和惩戒制度的规定
金东公益中心关于落实行业诚信激励和惩戒制度的规定
为落实行业诚信激励和惩戒制度,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社会服务理念,结合金东公益实际情况,特制定金东公益中心诚信激励和惩戒制度。
(一)诚信奖励制度
1、每年度评选一次“诚信个人”、“★级诚信社工站”,并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并在金东公益中心公示。
2、获得诚信荣誉称号的个人、队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评优评先。
3、“诚信个人”和“★级诚信社工站”根据不同等级,给予一定奖励。
(二)诚信惩罚制度
1、个人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由大队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2、个人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警告、诫勉谈话直至停职处理。
3、个人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诚信荣誉称号。
4、个人出现违法行为的,取消诚信荣誉称号,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被评为“诚信个人”、“★级诚信队室”,出现失信行为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并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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