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产创业基金
居民生产创业基金,是金东公益中心对城乡居民发放的用以支持城乡居民创业的专项基金。
一、申请额度
1、信用申请:1万元至10万元;
2、担保申请:基金额度以抵押物价值确定。
二、申请条件:
1、新都区下辖3个街道(新都街道、大丰街道、三河街道)、10个镇(新繁、新民镇、清流镇、龙桥镇、马家镇、泰兴镇、木兰镇、军屯镇、石板滩镇、斑竹园镇)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18周岁以上;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项目不得为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
三、使用期限:
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小额创业基金期限为1~2年。
四、申请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
2、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1年对账清单;
5、申请者担保材料(如需):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6、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基金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五、申请流程:
1、提交“创业项目企划书”和“基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对基金用途、申请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
3、专家评审,对申请项目实施可行性调查和评价;
4、基金委员会审定后发放基金;
5、跟踪基金使用情况;
六、偿还方式
1、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创业基金,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创业基金,基金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一、申请额度
1、信用申请:1万元至10万元;
2、担保申请:基金额度以抵押物价值确定。
二、申请条件:
1、新都区下辖3个街道(新都街道、大丰街道、三河街道)、10个镇(新繁、新民镇、清流镇、龙桥镇、马家镇、泰兴镇、木兰镇、军屯镇、石板滩镇、斑竹园镇)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18周岁以上;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项目不得为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
三、使用期限:
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小额创业基金期限为1~2年。
四、申请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
2、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1年对账清单;
5、申请者担保材料(如需):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6、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基金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五、申请流程:
1、提交“创业项目企划书”和“基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对基金用途、申请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
3、专家评审,对申请项目实施可行性调查和评价;
4、基金委员会审定后发放基金;
5、跟踪基金使用情况;
六、偿还方式
1、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创业基金,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创业基金,基金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